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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则关于银行拒绝返还已故亲人存款的案件在文山市法院审结。据了解,该案涉及甲和乙夫妻关系,乙在2017年底向某银行存入190万元定期存款,并在病危期间录制了一份合法的遗嘱,将存款继承权全部交给了甲。然而,当甲持乙的死亡证明、遗嘱及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存款时,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,拒绝返还存款。最终,文山市法院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,认为乙所立的遗嘱是合法的,甲是乙在银行定期存款的合法继承人,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。本案对于有类似情况的公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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