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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日,根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知(黑气指发[2023]8号),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《关于将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》,从2日13时起,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IV级提升至Ⅲ级。
通知要求,各地市抓紧撤离各类受威胁群众,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民、野外施工作业人员、景区、农家乐、汽车营地内的游客。立即关闭各类景区、农家乐、汽车营地。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,采取管制措施,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。加强疏散转移群众的管控,防止人员回流,限制人员流动。应急队伍、装备和器材要配置到位。
龙头新闻·生活报 记者:梁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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